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福建全面建成提供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福建篇章。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福建全面建成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管控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
(一)科学制定分区管控方案。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制定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市两级政府分级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市级方案应侧重落地性,明晰管控单元边界,细化明确全市和各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二)差异化实施分区精准管控。统筹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基础上,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为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并划为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划为一般管控单元。聚焦解决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将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形成“1+10+N”(1个省级、10个市级、N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问题和风险突出的地方,要制定更为精准的管控要求。
(三)加强分区管控信息共享。依托生态云平台建设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系统,推进其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基础信息平台对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基于空间单元的“一张图”环境准入管理,更好支撑政策辅助分析、产业布局优化、环境准入研判、园区环境管理。基于“闽政通”平台开发移动政务服务,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查阅权限。
(四)实施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